北京市属公园35项文化活动闹元宵******
本报记者 代丽丽
“万户千家今夜好,张灯结彩闹元宵”。记者从市公园管理中心获悉,元宵佳节市属公园、国家植物园及中国园林博物馆准备了35项文化活动,邀请市民游客在公园里体验别样的节日乐趣。
各大公园都有灯谜
自古以来,元宵节便有观花灯、猜灯谜、品元宵的民俗传统,市属公园为游客准备了12场元宵民俗活动。
节日当天,北海公园在永安寺景区举办新春留“福”猜灯谜活动,在灯笼中写上谜语供游客观赏解答。中山公园将在南门广场举办元宵节主题活动,邀请游客猜灯谜、做灯笼。景山公园将在前山东、西主路、游客服务中心前设置灯谜架。北京动物园在正门广场设置传统灯谜,还将为答对谜底的游客送上精美礼品。
春节期间成为热门爆款的北京动物园“十二生肖”印章将在元宵节再次亮相公园鹈鹕商店,一次集齐十二款生肖印章,为元宵节增添满满的福气。陶然亭公园将在节日当天开展摇元宵、做花灯的民俗体验互动项目。紫竹院公园将在友贤山馆举办“上元灯会与猜灯谜”活动,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玉渊潭公园将在公园健康大道沿线举办“正月十五花灯俏 科普猜谜送福瑞”传统文化主题活动,游客还能参与蜡梅科普和文明游园趣味游戏等互动体验。元宵节当天,香山公园将开展“循迹探秘”之旅,参与者可一边徒步探秘一边了解公园历史文化,探寻古建风貌及园林景观。
国家植物园展出万余株兰花
在春节期间吸引大量游客前去观赏的中山公园“‘四季飘香’春兰展暨北京名人名兰展”“‘玉兔迎春’——传统精品花卉展览”,香山公园“碧云藏春 年年有‘鱼’——碧云寺盆景花卉展”“花香琴韵玉兔呈祥——香山公园迎春花艺展”,都将在元宵节当天继续迎接八方来客。国家植物园元宵兰花展将在北园热带展览温室及南园展览温室举行,200余种万余株兰花、年宵花将公园装扮成花的海洋。
多场精品展览即将收尾
喜欢展览的游客要抓紧时间来到市属公园,感受一波文化盛宴。颐和园“园说Ⅳ——这片山水这片园”展览、景山公园“紫禁之巅 亘古通今”历史文化主题展、陶然亭公园“传统民俗百科”展览、紫竹院公园“日出新卯 春暖兆福”——新春典籍文化展等多场精品展览将在2月、3月陆续落下帷幕,还没看过的游客可在元宵佳节来一次沉浸式体验。
冰场活动2月4日结束
市公园管理中心提示,市民游客请提前网络预约公园门票。市属公园冰场活动2月4日即将结束,陶然亭公园、紫竹院公园及玉渊潭公园的雪场还将持续到2月中下旬,游客朋友可在元宵节体验雪场娱乐活动。市属公园里的蜡梅也将在2月中下旬悄然开放,游客可体验“公园寻梅”的惬意。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