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泽连斯基:乌克兰加入欧盟的谈判今年就应启动******
中新网2月3日电 综合报道,当地时间2日,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与到访的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会谈后表示,乌克兰加入欧盟的谈判“今年”就应启动。
资料图:泽连斯基。不过,法新社在报道中称,虽然乌克兰方面存有期待,但其成为欧盟正式成员之路仍然漫长,可能需要数年时间。
法国总统马克龙2022年5月曾表示,乌克兰可能需要“几十年”才能达到标准并成为欧盟正式成员。
此外,冯德莱恩在对基辅的访问中承诺将为乌克兰提供更多财政、军事和政治援助。
泽连斯基则呼吁欧盟对俄罗斯实施更多制裁,他指欧盟对俄制裁的步伐“略有放缓”,而俄罗斯正在适应这些制裁措施。
乌克兰于2017年正式成为欧盟联系国。乌克兰危机爆发后,泽连斯基于2022年2月28日签署乌克兰申请加入欧盟的文件,呼吁欧盟启动“新的特殊程序”迅速吸纳乌克兰。同年6月23日,欧洲理事会同意给予乌克兰欧盟候选成员国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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